山西省专家学者协会制度

2024-07-31 15:47

     

目录

1.党支部学习制度--------------------------------1

2.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3

3.协会班子成员守则------------------------------5

4.秘书处工作人员守则----------------------------7

5.秘书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9

6.秘书处工作制度-------------------------------11

7.公文管理制度---------------------------------12

8.印章使用管理制度-----------------------------13

9.资质证书使用管理制度-------------------------15

10.财务管理制度--------------------------------16

11.预算管理制度--------------------------------18

12.货币金管理制度----------------------------20

1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2

14.投资管理制度--------------------------------23

15.票据管理制度--------------------------------25

16.会费缴纳管理使用制度------------------------27

17.财务监督制度--------------------------------30

18.会计档案管理制度----------------------------32

19.档案管理制度--------------------------------35

20.会议制度------------------------------------37

21.会员管理制度--------------------------------41

22.监事会工作制度------------------------------44

23.民主决策制度--------------------------------46

24.人事管理制度--------------------------------47

25.宣传工作制度--------------------------------48

26.学术活动管理制度----------------------------50

27.学术自律制度--------------------------------52

28.重大事项报告制度----------------------------54

29.评比表彰制度--------------------------------56

30.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58

31.智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60

32.学术发展规划和课题研究计划------------------62

33.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规划------------------------65

34.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68


1.党支部学习制度

为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政治素养、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3、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文件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4、学习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精神和省科协、省民政厅、省社科联及科技社团党委相关文件及精神等。

二、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利用协会各种会议集中组织学习;

2、自觉学习:要求全体党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以及学习强国平台、省科协微信公众号、山西专家学者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坚持自学;

3、参加支部及单位组织的学习: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及党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

三、学习要求

1、围绕协会中心工作,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2、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务求解决实际问题;

3、加强学习制度管理,确保取得积极成效。

2.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规定和科技社团党委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三会一课”制度是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服务中心工作有鲜明的时代性、现实性和针对性;

2、精心组织安排不断提高“三会一课”质量;

3、积极主动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协会党支部“三会一课”活动;

4、密切联系实际:突出协会特色,务求取得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和机关化、行政化。

二、主要内容

1、支部委员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落实上级党组织精神的措施;研究党建工作相关问题。

2、支部党员大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如果书记缺席,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党小组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党课

每半年上一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和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以及防腐倡廉等方面的教育。

3.协会班子成员守则

为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协会干部队伍,打造一流社团组织,制定以下守则:

一、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1、高举旗帜,践行宗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热爱并熟悉协会工作,始终站在协会工作的最前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发展。

2、忠诚履职,格尽职守。光明磊落,胸怀坦荡,一心一意干工作,尽心尽力谋发展。

3、率先垂范,为人师表。谦虚谨慎,严于律己。要求同志们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同志们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二、 讲团结、强素质、带队伍

1、建设团结干事的学会班子。坚持原则,团结协作,民主协商,科学决策,谋事干事。

2、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始终站在政治家的高度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3、带好队伍。加强广大会员及学会工作人员的思想、品德、作风、能力建设,爱岗敬业、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对标一流。营造想事、干事、成事的工作氛围。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能打胜仗的一流队伍。

三、树正气、重修养、保廉洁

1、认真学习党纪政纪。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党纪、政纪、条例等,深刻领会精神内涵,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践行立党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带头执行党纪政纪。严于律己,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欲所惑。认清标线、守住底线、不碰红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全面落实党纪政纪。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4.秘书处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爱岗敬业。热爱协会工作,认真履职尽职,不推诿、不敷衍,具备完成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坚持学习业务。认真学习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社团组织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研究新时期社团组织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时期社团组织面临的新问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四、坚持改革创新。对标一流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协会社会影响。

五、坚持团结协作。识大体,顾大局,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培育和谐的人际关系,凝聚起广大会员做好协会工作的磅礴力量。

六、坚持服务第一。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养服务。

七、坚持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依章治会,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八、坚守党纪政纪。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政策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5.秘书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对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报名、秘书处资格审查、分管领导面试、理事会批准后上岗试用;

2、员工一般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聘用为正式员工;

3、正式聘用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五险一金待遇。

二、对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

1、员工工作日上午9点上班,中午12点下班,下午3点上班,6点下班;

2、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需完成工作任务后再下班;

3、员工因事因病请假,请假一天以内办公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需报请主持协会日常工作领导批准;

4、员工工龄不满10年的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10年以上的可享受10天年假;

5、员工请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对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考核制。

1、考核优秀的将视情节给予表彰奖励或推荐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2、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辞退;

3、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重大损失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

6.秘书处工作制度

一、秘书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各项制度。

二、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和部门工作职责。

三、负责上级来文的收发、传达、贯彻落实;负责协会文件的起草、分发、传达、贯彻落实。

四、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等会议的筹备,并贯彻落实会议决议及相关精神。

五、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考核等。

六、负责承接政府、主管单位授权和委托的资质审核、项目论证、人才举荐、创先评优等。

七、负责编制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八、负责分支机构的筹建、初审、协调、管理、监督及服务工作。

九、负责会员管理和会费收缴及费用支出等财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会员的信息反馈和意见收集及办理工作。

7.公文管理制度

   

    一、秘书处为会公文的管理、督办部门。

二、公文起草:公文由秘书处或指定其他相关人员起草,公文送会负责人签发前,由办公室、秘书处相关人员对公文的行文方式和内容格式等进行审核。

三、公文签发:协会公文由办公室审核,秘书长核准,一般公文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签发,重要公文由会长签发。

四、公文办理:秘书处收到公文由秘书长签署意见,送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批示,重要公文送会长批示,然后按批示精神交有关人员办理。

五、公文存档:公文办理后,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明确保管期限。

六、公文移交:秘书处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搞好公文移交。

8.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协会印章使用管理,确保正确和安全用印,根据《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协会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用章、法人章和分支机构印章等。

    二、印章保管

    1、协会公章和法人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财务用章由会计或出纳保管;

    2、协会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秘书长或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批准后,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携带使用,严防丢失;

    3、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4、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一般工作使用印章须经秘书长或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批准,重要文件、重大活动使用印章须经会长批准方可使用。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2、印模使用视同印章使用,须按程序报批登记,用完后务必交回印模原件,用印经办人务必督促文印机构清除电子印模;

    3、用印时要字体端正,图形清晰。印章上不压正文,居中下压落款和时间。落款必须和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代章)”;

4、禁止在空白介绍信、信笺、空白表格等材料上加盖公章。因特殊情况需要用印时,须说明情况,经秘书长及以上相关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5、法人印章使用须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印章移交

    印章移交须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9.资质证书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资质证书使用管理,确保资质证书管理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证书种类

协会证书包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二、证书保管

    协会所有资质证书均协会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三、证书使用

1、证书使用一般须经秘书长或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批准;   

2、实行使用证书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使用人、用途、签批人等,以便备查

3、因特殊情况带出使用证书时,须经秘书长或分管日常副会长批准后,由证件保管人员亲自携带使用,严防丢失。

    四、追责

    1、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复印使用各类证书

2、违反本规定,丢失证书或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处罚

10.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会《章程》和业务主管单位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协会财务实行一级管理,设立独立银行账户及专、兼职财务管理人员。

三、财务人员须严格按照《会计法》要求,建立完善的资金收支账册,规范科目业务,往来账目清楚,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做到账款相符。

四、财务管理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2、科学管理协会收入,维护资产完整和安全,勤俭节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认真做好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支管理、实物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4、财务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广大会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5、协会所有经费收入应出具票据,严禁账外账和体外循环。

6、费用报销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日常办公经费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审签,秘书长签批后支出。重大项目支出由秘书处提出报告,交理事会审核通过,由会长签批。

7、对实物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登记、清查和维修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协会现金收付坚持“钱账分管”的原则,依法建立现金记账,按审签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账。

9、协会现金收入,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应存入银行账户。

10、财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及原始凭证,并按规定及时归档,离职时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11、定期分析财务收支、资金运用和项目费用的开支情况、实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等。

    12、财务人员每年底之前要出具财务报告,由秘书长向理事会作报告。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做好年检报告,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年度审计。

13、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实行财务审计制度。根据审计要求编制财务报告,由秘书长向本届理事会作报告,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11.预算管理制度

一、为了建立健全协会预算管理体制,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协会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协会预算是根据协会年度发展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编制的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

三、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秘书处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的组织和实施。财务人员负责做好预算的编制工作;对预算执行过程实行全方位的控制、监督和会计核算;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五、专项经费专项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六、预算编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智创山西三年行动计划》、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七、预算编制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八、预算编制方法

1、预算编制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分析基期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考虑计划期的各种可变因素;结合发展整体规划,充分考虑计划年度的资金供给状况。

2、收入预算编制:收入经费由财会人员根据往年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活动负责测算;

3、支出预算编制:支出经费是指协会开展主营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预算年度开始后,协会正式预算在未经理事会为同意前,为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财务可以先按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正式预算批准后,按正式预算执行。

十、为强化预算控制,财会人员对无计划、无预算或超计划、超预算的开支可不予受理。

十一、确需调整、追加的,由各部室提出追加预算申请,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提出追加预算方案,报秘书处归档备案。

十二、每年度结束,应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转账业务和年终决算,所有收支均纳入决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12.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协会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协会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会计全权负责协会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事宜,协会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由出纳统一办理。

四、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时,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后,方可支取。

五、现金收入要当天入账,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收、付款应登记现金日记账,记录款项来源及汇款去向事项。

六、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合规的发票或收据),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与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才能付款。

七、现金使用范围: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八、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按照本制度借款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十、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做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1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

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3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4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5、将协会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6设立“小金库”或保留账外公款。

十二、会计、出纳应及时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1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协会固定资产由财务人员负责管理。

二、协会固定资产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办法。

三、明确责任,建立资产使用登记台账,健全出入库手续,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人、保管人和责任人。

四、协会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组织采购。协会固定资产的范围为: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单价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电脑软件和数据等无形资产也按固定资产管理。

五、固定资产的报损及报废要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置。

14.投资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协会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增值,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二、协会重大投资事项须由理事会审议决定,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协会业务范围和《智创山西三年行动计划》为依据,实现投资组合最优化。

四、投资项目的选择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理事会对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前期工作内容的完整性,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财务预算的可行性及项目规模、时机等因素应进行全面论证。

    六、投资项目确立后,由协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未经授权所签订之合同,均视为无效。

    七、协会投资项目,由会长委派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及秘书长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认真执行协会有关投资管理、资金有偿占有以及合同管理等规定,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八、项目运作管理由秘书长负责,采取总量控制、财务监督、业绩考核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对秘书长负责。

九、投资项目的变更,应报理事会审批核准。

十、投资项目的终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报告协会秘书处。如有待解决问题,项目负责人必须负责彻底清洁,不得久拖推诿。

15.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票据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指支票、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非银行票据指各种税务发票、会费票据等。

三、财会人员负责协会财务票据的申购、使用、保管、稽核、检查、归档等工作。出纳员负责财务票据的申购、使用和保管工作;会计负责票据的稽核、检查、归档工作。

四、根据开展业务需要,按照税务机关和银行的统一规定申请领购相关的财务票据。已开具的财务票据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存。

五、分支机构因业务需要领用银行支票的,应凭领导审批的相关单据办理领用手续,并在支票登记簿上填写领用日期、领用人、款项用途及金额;超过规定期限的支票不得自行作废,必须在三日内退还票据保管员。

六、各部门因销售、收款事项需领用发票、收据的,应按照合同及文件要求办理领用手续。

七、票据使用部门和使用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财务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务票据;不得擅自扩大财务票据使用范围;不得真票假开,弄虚作假。

八、财务票据领用采取交旧领新的方式,即在领取新票据时须缴销原票据。原票据未核销者原则上不能领用新票据。

九、票据保管员应及时做好各类票据的领用登记手续,记录财务票据申购、领用、使用、结存的情况。

十、开具财务票据时,须依照票据号码顺序,完整、真实地填写交款单位或个人、开票日期、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等内容,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十一、开具财务票据应按照银行、税务部门的要求安装开票软件、使用专业开票设备进行开票。

十二、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16.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保证山西省专家学者协会健康发展,规范本协会会费收取、使用与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单位会员

会长单位每年3000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2000元

理事单位每年1000元

2、个人会员:每年100元。

二、会费收取办法

1、会费按年度缴纳

2、会费缴纳时间:每年1月1日至1月底止。

3、收到会费后,开具会费收据。

    三、会费使用范围

1、会务费。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

会、秘书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和学术交流会议等开支。

2、业务活动费。调查研究、业务培训、业务交流、

科技咨询、新技术引进、宣传、推广等。

3、印刷制作费。设计制作会议材料、编辑出版会刊、

会员证书等。

4、行政办公费。日常办公用品、人员工资、社会保

险、生活补贴、交通费等。

5、其它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协会会费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纳入协会

财务统一管理。

2、协会会费年度预、决算由秘书长向理事会报告,经

理事会审议批准,由协会办事机构负责实施并向全体会员通报。

3、会费收取由秘书处负责,使用财政部印制的会费收

据。

4、分支机构的收入,原则上30%用于协会事业发展,

70%分支机构支配。

5、会费使用及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和

本会财务制度。

五、会费监督

1、会费的收支使用接受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按规定

向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2、会费审计。年检审计:协会年检时应对被检查的年

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换届审计:协会换届时应对换届前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变更法人审计:协会变更法人时应对被变更的法人任职期间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3、协会组织的财务审计应该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

所审计,并按照行业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六、其它

1、单位会员缴纳会费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经理事会常务理事批准后可减免会费;

    2、会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生产经营、生活困难的,经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报秘书处审核同意,可酌情减免部分会费。

本办法自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并报登记机关批准设立后施行。

17.财会监督制度

一、为健全和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发挥财会监督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制度,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计划、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管理。

三、成立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监事长担任组长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监事、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全面负责财务监督工作

四、完善监督机制:理事会每年听取一次财务工作报告;邀请第三方对财务工作进行年度审计;财务人员每月对财务工作进行一次内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监督内容和范围: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协会中心工作情况,紧盯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紧盯预算、资产和债务管理、招标采购等重点方面;

3.聚焦资金资源使用效率,紧盯项目开展不力、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情况;

4.重点关注党的作风建设,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

5.强化财经纪律执行,紧盯是否存在虚假业务套取资金、突击分钱等贪污行为和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

六、深化财会监督与内部治理的有机统一,不断完善协会内部治理和内控机制,前移监督关口,注重事前提示预警、事中纠错纠偏、事后查处整改,推动财会监督全流程全链条贯通。

七、建立财会监督问题通报制度,对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及时向当事人及所属部室出具监督提醒函或整改通知单。

八、财会监督结果作为预算管理、政策调整、资金安排、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针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按照“当下改”与“

长久立”的原则,督促整改、完善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18.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为保证协会的会计档案保存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二、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实行电算化核算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等会计资料也应视为协会的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三、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其他资料进行分类。

四、会计档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装订会计凭证一般每季度装订一次;会计账簿在会计年度结账后进行装订;财务报告在年终决算及财务分析报告报出后进行装订;会计报表、协会内部财务报表分别装订。

五、会计档案由会计保管,编制档案目录,随档保存。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六、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况须携带出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派专员跟随(不得少于2人),且其中有财会人员。

    七、会计档案向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机构提供查阅、复制等情况时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八、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虫、防腐。

    九、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种。年度决算及财务分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为永久性保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帐保管25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其他各种会计资料保管5年。

    十、将保管期满可以进行销毁的会计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清册中列明会计档案的名称、所属年度,册数、应保管年限、已保管年限、销毁时间。

    十一、秘书长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并上报理事会批准。

    十二、销毁会计档案时由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派员监销。销毁之前,监销人按照销毁清册清点核对会计档案;销毁之后,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单,并将监销情况报会员代表大会。

    十三、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会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相关协议、合同等)不得销毁,应抽出单独装订成册,保管至未了事宜清结后为止。单独建册的会计档案在档案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上予以注明。

    十四、协会对采用电脑进行会计核算的磁性介质,磁盘、光盘等必须妥善保管。盘面上要写明存储内容、年度、单位名称等。由会计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使用。

十五、协会因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投资方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9.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协会档案管理,根据《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管理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的来文来件

    2、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资料、纪要、文件等;

3、协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及上级批复

4、协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活动方案及各类公函

5、协会各种规章制度

6、协会各项财务收入支出报表

7、协会重要活动资料、会刊、微信公众号及宣传材料,包括学术报告活动资料;

8、协会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和会工作人员名册

二、档案管理要求

    1、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整理、立卷与归档工作

2、认真做好档案查阅、修补、复制利用工作。

3、加强档案进出、保管、保密、借阅等管理工作

4、严格档案查阅、交接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借阅档案。

三、档案管理期限

1、凡反映会发展历史和重要活动的资料,以及需要长期参考、查阅、应用的资料为永久保管档案。

2、凡在相当长时间内需要参考、应用的资料为长期保管档案。保管期限为1015年。

3、凡时效性强、保存价值不大、在规定期限内可以销毁的材料为短期保管档案。

四、立卷归档借阅

1、年末,档案管理人员应将上一年度的文件、数据、合同、凭证、报表、照片、录音、录像等按照分类造册存放

2、凡应归档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并为会员单位查阅和使用提供便利条件

3、档案归档做到齐全、准确、系统、规范

4、借阅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转借他人,不准在档案写字、涂改、折页和拆页。

五、档案保管和销毁

1、档案应按照年度进行分类、编号,排列分明、方便调阅编制查阅台账或电脑检索系统,实现档案科学管理

2、对保管期限已到期应销毁的档案,要及时向秘书长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销毁。

20.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根据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名称

    协会会议主要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扩大会)、会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等。

二、会议内容

(一)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承办;

2、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顺延,但应报请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批准;

3、会员代表大会应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完成各项议程;

4、会员代表大会需提前5天确定时间、地点、内容,准备好相关材料,并通知所有会员。

    (二)理事会议

1、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理事会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3、理事会应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完成各项议程;

4、理事会由协会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承办;

5、理事会需提前5天确定时间、地点、内容,准备好相关材料,并通知所有理事。

    (三)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扩大会)

1、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扩大会)由协会会长召集,秘书处负责组织,会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召集;

2、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3、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扩大会)应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完成各项议程;

4、常务理事会由秘书处负责承办,需提前五天确定时间、地点、内容,准备好相关材料,并通知所有常务理事。

    (四)会长办公会

1、会长办公会由会长牵头,会长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召集;

    2、会长办公会议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

    3、会长办公会主要内容是研究、讨论协会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等。

    (五)秘书处工作会

1、秘书处工作会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2、秘书处工作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秘书处工作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会长、副会长和上级有关部门指示精神,落实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研究安排的重点工作及重大事项等;

三、会议形式

(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处工作会一般采取线下方式召开;

(二)特殊情况经会长或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批准可采取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要求

    (一)所有会议由秘书处办公室人员做好记录,存档备案;

(二)必要时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部门及人员;

(三)会议内容要及时通过协会微信公众号和内刊发布,扩大宣传面;

    (四)会员、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等要认真听会、履职;

(五)实行会议签到制,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注重会议效果;

(六)会员、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请假报备。

21.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协会会员管理,根据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二、申请协会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内外引进的优秀科技人才;

4、国家级和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新兴产业领军人才;

5、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333 人才工程人选、省 131 领军人才工程人选、长江学者、杰出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三晋学者、三晋英才、科技创新人才、县域经济专家、学会带头人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某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6、科技企事业单位优秀管理专家;

7、在某行业或领域具备特殊技能的优秀人才;

8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科技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

三、申请协会团体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人才工作,支持协会工作;

2、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行业、本领域内有成果、 有影响、有实力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社团(学会、协会、研究会)、商会、智库、龙头企业等。

四、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表;

2、理事推荐或单位推荐;

3、单位签署意见;

4、协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

5、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优先取得协会编发的资料及提供的服务;

4、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会员若要求退会,需提交书面申请,报秘书处备案。会员如不能按时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八、会员违反协会章程、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

22.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行使监督权。

二、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为五人,其中监事长一人。

三、监事的产生: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不得与理事以上人员来自同一单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四、监事的任期: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最多可连任两届。

    五、监事会职责

    1、列席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确认参会人员资格,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程序;

    2、列席理事会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3、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情况。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4、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工作并提出建议,必要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监事(会)有权提出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协调有关事项表决议案,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协调处理内部矛盾,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6、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时不参与理事会表决;

7、履行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六、对监事及监事长的要求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

2、按照协会《章程》规定认真履职;

3、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长指定一名监事代行监事长职责;

4、监事超过半年未履行职责其监事资格即自动停止;

5、监事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损害协会利益,拒不履行监事职责,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协会章程等行为的,监事会在调查核实后应当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并提请会员代表大会罢免其监事职务。

23.民主决策制度

   

一、民主决策原则

    集体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民主决策。

二、民主决策程序

1、介绍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2、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3、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决策。

三、民主决策要求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会员意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使协会各项决策实事求是、科学精准;

2、协会要充分发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作用,规范民主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科学、高效;

    3、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会长、秘书长分工负责制。凡重大决策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四、除重要机密外,重大事项决策,应向社会公开。

五、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责任追究

六、紧急情况,会长或委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和秘书长可召开紧急会议决策。

24.人事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协会人事管理,根据协会《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人事管理范围是指协会因工作需要聘用的驻专职工作人员

三、协会因工作需要聘用人员须由秘书处提出意见,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协聘用人员须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

手续。

    五、协会秘书处应加强对聘用人员管理考核,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福利,按照规定交纳“五险一金”

六、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协会秘书处对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考核,对不能胜任协会工作的人员及时解聘或辞退。

25.宣传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协会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协会宣传工作。科学文化传播部负责协会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实施以及新闻稿件的收集、整理、采写、校稿、送审、发布

二、基本原则:宣传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全面、准确、适度、及时、实事求是、亮点突出”的原则。

三、宣传平台:

1、《山西专家学者》微信公众号:工作日每天发送一次。及时宣传报道协会工作动态及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

2、山西专家学者内刊:双月刊报道会员工作动态,反映会员建议呼声,交流协会工作体会,展示专家学者风采

3、《山西专家学者》网站:全方位报道协会工作,努力打造山西专家学者第一网;

4、协会重大活动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媒体配合宣传。

    四、工作流程:协会对宣传报道内容实行三审制,即:编辑初审;办公室主任复审;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会长终审。重要稿件或领导讲话须经会长或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五、舆情动态:及时关注舆情动态,如发生失实报道或引起负面影响,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消除影响。

六、宣传纪律: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发布稿件。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宣传报道内容、出处不明道听途说的新闻信息以及涉密信息等一律不予宣传报道


26.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学术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提高学术活

动质量,确保学术活动取得成效。

二、学术活动内容

1、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开展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课题研究、决策咨询、政策建议活动;

2、推动科技创新和学科发展,在科学理论和科学方法上有重大突破,在学术上有重要价值的学术活动;

3、在省内主办或承办的全国或国际性学术活动。

三、学术活动申报

1、协会举办学术活动(包括讲坛,论坛、年会、沙龙等),在15个工作日前向省科协学会部报备。报备内容包括:目的、意义、内容、预期成果、组织方式、时间进度、经费预算、会议规模以及人员组成等。

2、分支机构举办学术活动应在15个工作日前向协会报备批准。

四、学术活动实施

学术活动一经确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包括会议通知、日程安排、研讨方案、经费计划、会务准备、预期目标等,确保活动如期进行,取得成效。

    五、学术活动变更

    学术活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单位,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学会活动总结

学术活动完成后,要及时上报会议纪要或综合研究报告,并做好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七、学术活动宣传

学术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将活动情况包括文字,图片、音像等相关资料报协会秘书处,协会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内刊等进行宣传。

27.学术自律制度

一、为弘扬科学精神,推动协会学术自律建设,强化广大会员的政治意识、规则意识,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发展与繁荣,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 协会会员及工作人员应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研诚信。   

三、协会会员在学术研究活动中应做到:   

1、在课题申报、调研活动、数据资料的采集与分析方面,遵守诚实客观原则,确保其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   

2、在发表论文或报告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尊重知识产权,按规范标示引用文献;   

3、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4、自觉抵制一切违反学术自律制度的行为和活动    

四、 在开展学术活动过程中,坚决杜绝以下学术不端行为:

1、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2、编造事实,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注释,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

3、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正常研究活动;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书、证明等;

5、隐匿学术劣迹,参与学术造假,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6、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

7、违反规定,将应保密的学术事项对外泄露;

8、其他经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和违反学术伦理行为。

五、协会对违背《制度》的行为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1、协会人员违背《制度》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参加本会课题研究、同行评议、学术交流等各项活动的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对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2、评审专家故意做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中止其评审工作,通报其所在单位。评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中止其工作,通报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3、在项目申请和成果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中止其参与评审;已经通过评审的,撤销其参评获得的项目资助或学术荣誉,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4、对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研究人员,禁止其以协会名誉或会员身份开展活动。   

28.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协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内容

1、省委、省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

2、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协会考察调研工作或协会领导参加的重会议和重要活动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协10万元以上经费开支情况

    5、突发性事件、事故、重大问题

6、协会领导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2、重大事项报告由会秘书长提出,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会长或会长批准,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

3、协会工作人员的重大事项应先向秘书长报告秘书长根据需要再向分管领导、会长报告

    4、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包括时间、地点、人员、因果、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和后续预测等;

5、突发重大事件、紧急情况等,由秘书长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分管领导,事后补交文字报告。

三、纪律与监督   

1、协会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2、协会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工作失察、失职,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协会秘书长负责督办。

    四、协会秘书处应做好重大事项报告资料归档保管。

29.评比表彰制度

一、为规范协会评比表彰活动,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和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协会主办的面向会员内部的各类评比表彰活动。

三、总体要求:评比表彰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四、基本原则:坚持非营利性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合理设置、严格把关、注重实效的原则。

五、经费来源:争取财政支持、协会会费、企业赞助等。

六、基本程序:

1、制定方案。在开展活动前应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2、印发通知。向有关方面印发开展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

3、推荐评审。民主推荐,专家评审,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专家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

4、征求意见。评选对象涉及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评选对象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

5、公示。评审工作委员会将评选对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6、决定。协会发布表彰决定,对评选对象颁发奖章、奖牌、证书等;

7、备案。评比表彰活动结束后,及时将评选结果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七、协会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全程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30.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大力实施《智创山西三年行动计划》,规范基层站点建设,根据协会《章程》及省科协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制度所指站点系协会根据基层需要建立的专家服务站、基地等站点

三、协会站点建设遵循“企业需求、协会引导、专家赋能、市场运作、注重实效、合作共赢”的原则。

四、协会站点建设主要任务:

1、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2、引进人才、培养人才;

    3、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4、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

5、针对影响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发展技术难点问题,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科学普及活动。

五、站点申报条件:

1、建站单位有明确的需求方向;

2、有独立的研发团队和较好的发展潜力;

    3、有能力为专家提供相关后勤保障和基础服务。

  六、站点申报程序:

1、建站单位提出申请;

2、协会组织相关专家考察、调研、评估;

3、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权利;

4、授予“xx站点”牌匾。

七、建站标准:

1、独立法人机构;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对外悬挂统一制作的协会服务站牌匾;

3、有一定规模的工作研发团队;

4、有规范的站点管理制度;

    5、有充足的工作经费,能保证服务站正常工作。

    八、站点职责:

1、建站单位是服务站建设与管理的主体;

2、制订建站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3、有明确的业务需求,和专家服务方向;

4、配合专家做好调研、评审、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

5、定期向协会汇报工作运行情况。

九、站点管理:协会对建立的站点实行动态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将摘牌或取缔。


    31.智库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智库专家管理,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山西新型智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省科协智库专家管理办法》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智库专家资格

   1.智库专家应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某一领域有较高造诣,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学者;

   2.智库专家要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有较高的决策咨询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参与科技咨询服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3.智库专家由协会和分支机构或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及有关方面提名或推荐,由协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协会研究决定聘任;

   4.智库专家可在全球择优选聘,优先选聘在晋工作及晋籍、晋历、晋缘专家。

    二、智库专家工作

   1.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

2.围绕《智创山西 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参与智库建设、百团大战、千人科普系列活动,为山西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献智献力;

3.积极主动承接政府相关智能,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4.积极参加省科协、省社科联及协会组织的考察调研、决策咨询、课题研究、项目评估、建言献策等活动。

三、智库专家管理

   1.协会秘书处组织联络部负责对智库专家的组织、联系及管理工作;

   2.协会将根据企事业单位需求组织智库专家开展调研、考察、建言献策以及决策咨询服务活动,对专家建言献策成果及建议将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协会对聘任的智库专家颁发聘任证书,智库专家聘期为三年;

    4.协会对智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智库专家每年至少要向协会报告一次工作,协会对智库专家决策咨询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优异者给予表彰奖励;

   5.智库专家要自觉接受协会及社会各界监督,对不能认真履职、无法完成协会工作、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智库专家,协会将及时解聘。

32.学术发展规划和课题研究计划

(2023至2027年)

为了进一步加强协会学术研究交流工作,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未来五年协会学术研究工作发展规划和课题研究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深化改革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职责,大力实施《智创山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动员全省广大专家学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把论文写在广袤的三晋大地,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山西篇章贡献协会力量。

二、目标任务

1、明确学术研究方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山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积极探索前沿学科,确定一批影响全省发展大局的重点选题和大健康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政建言,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山西高质量发展服务。

2、加强学术队伍建设。未来五年协会要通过各分支机构及珠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联络服务中心,引进一批院士专家、拔尖人才、影响全省发展的重点领域的领军

人物、学科带头人等加入到协会组织,特别注重联络一批晋籍、晋缘、晋历省外高端人才,提高协会整体学术研究水平。

3、打造学术交流品牌。协会每年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至少组织一次高水平的学会交流研讨活动,分支机构要围绕学科发展重点课题展开学术交流研讨不少于一次。广大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举办学术论坛、报告会、研讨会等100场次。

4、完善学术研究机制。举荐学术研究优秀人才,表彰学术交流优秀专家学者,推介学术交流品牌活动,规范学术研究行为,使学术交流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品牌化。

5、加快学术成果转化。围绕农业产业、生物医药、工程建筑、能源科技、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态环境、社科文旅、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打造要素集成、开放融通的专家学者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县(市、区、园区)会合作、会企协作,建立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科创服务中心等,加快研究成果转化。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协会学术工作全过程,强化协会学术工作就是政治工作的意识,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优化联系全国协会机制、服务广大会员机制,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实落地。

2、加强调查研究。坚持高端站位、国际视野,研究新形势下协会布局、学术交流、科技创新和科技经济及产业融合新特点、新问题,深入调查、及时解决专家学者的急难愁盼,总结经验,守正创新,推动形成新机制、新举措、新成果。

3、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协会现有平台为依托,加强协会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通与全国相关协会和省内相关协会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4、加强宣传工作。发挥协会平台优势、专家学者群体优势和主流媒体优势,特别是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的优势,大力宣传优秀人才,宣传学术交流成果,扩大协会工作影响。

33.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规划

(2023—2027年)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协会2023—2027年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协会工作的重要任务,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未来五年协会助力乡村振兴的主要任务是:

1 、成立农业农村工作专委会。

吸引一批农业农村工作的院士专家和优秀科技工作者加入协会,成立农业农村工作专委会,制定专委会工作发展规划,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专家学者对乡村振兴工作的指导、服务工作。

2 、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农村调查研究。

组织专家学者深入农村举办科普讲座,宣传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帮助解决影响乡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为乡村振兴建言献策,出思路、引人才、推技术、上项目,赋能乡村振兴战略。

3、培育一批乡村振兴先进典型。

挖掘、选树、培育一批乡村振兴的乡土专家和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引领乡村振兴;通过送技术、送项目、打品牌,培育和发展一批乡村振兴龙头企业,让更多农民享受乡村振兴的福祉。

4、组织省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充分发挥协会医疗专家资源优势,积极探索县会合作、会企协作助力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组织医学专委会知名医疗专家,采取对口服务县乡医院和科技下乡等形式,开展专业培训和义诊

送医送药等活动,提升基层医院整体水平,让更多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省级专家的优质服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协会会长为组长。分管农口的副会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组。实行目标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 、加大工作力度。一张蓝图绘到底,咬定目标不放松。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让乡村振兴的举措尽快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3、选树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乡村振兴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协会公号、内刊和会员单位所办媒体,同时,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乡村振兴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4.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6月17日二届一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会分支机构管理,规范分支机构活动,激发分支机构活力,推动分支机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民发〔2014〕38号和中国科协办公厅科协办函学字201624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民政厅、省科协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分支机构是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全省产业发展需要,依据协会相关领域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是会的组织基础。

第二条   会的分支机构包括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第三条   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应冠以“山西省专家学者协会”全称。

第四条   分支机构接受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另行制订章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发展理念。会应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产业发展需求及自身工作需要等设立分支机构。

(二)坚持科学管理。协会设立、变更撤销分支机构等应经秘书处审核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三)坚持法人主体。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协会承担

第三章设立与管

第六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应当由3名以上理事发起,并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启动筹备工作。分支机构须在协会批准后年内完成组织架构、举办成立大会并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分支机构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行业领军人物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群体;

(二)有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能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

(四)有20家以上团体会员或不少于100名个人会员参加;

(五)有行业内企事业单位作为分支机构支撑单位;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七)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八条 分支机构名称:

突出业务特色,不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名称相同或相似,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带有地域性特征。

第九条 分支机构构架:

(一)分支机构一般设会长(主任委员)1人,副会长(副主任委员)不超过5人,监事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至5人。

(二)分支机构会长(主任委员)应是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具备正高级职称的优秀专家学者代表,可连选连任,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分支机构的会长(主任委员)、秘书长不得兼任协会其他分支机构的会长(主任委员)、秘书长。

(四)分支机构理事会人数50人以内不设常务理事,超过50人可以设常务理事,理事在年龄上要形成梯次结构,中青年专家学者代表占有一定比例

(五)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军人等兼任协会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按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条 分支机构会长(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常务理事以上领导担任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分支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支机构负责人名称统一为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副会长(副主任委员)。

第十分支机构副会长(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分支机构会长(主任委员)提名,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分支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选举产生。分支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的变更, 应当事先报协会秘书处,由协会秘书处报请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批。负责人变更需提交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住所变更需提交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召开成立大会应邀请协会相关领导参加并主持。

第十 分支机构对外开展活动应报协会批准,并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统一使用协会标识,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不得委托其他组织运营。

第十 分支机构不得开设银行基本账户,财务收入统一进协会账户,收支由协会统一管理协会对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支机构的收入,原则上30%留会,70%支机构使用。

第十 未经会授权或者批准,分支机构不得以会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不得代表会对外签署协议。

会要积极支持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扩大影响、增加收入、增强实力、提升能力。

第四章职能与任务

分支机构应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并根据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在协会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分支机构的会员也是协会的会员,由协会统一制发会员证。

二十一 分支机构每年定期向会秘书处报告工作情况,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发展会员情况;

(三)会刊、出版物、新媒体发布情况;

(四)接受资助和捐赠情况;

(五)策划组织重大活动和对外合作项目;

(六)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会长(主任委员)职责

(一)主持召开分支机构理事会

(二)落实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或决定,按照会《章程》和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三)制定分支机构工作计划发展方向、发展目标

(四)检查、督促分支机构理事会决议决定落实情况

(五)完成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秘书长职责

(一)在分支机构理事会领导下主持分支机构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落实理事会决议、决定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助会长(主任委员)做好分支机构财务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决定分支机构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完成协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 监督

(一)协会对分支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分支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示告诫谈话、责令整改、罢免主要负责人、暂停其活动等措施进行纠正;

(二)凡不能遵守会《章程》和《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不能正常开展活动,考核不合格的分支机构,经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对分支机构会长(主任委员)进行调整。

第二十 考核

协会对分支机构工作行年度考核。完成以下工作任务的分支机构为年度考核合格

(一)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讨论研究工作

(二)至少举办一次有特色、有影响的论坛、报告会等学术活动;

(三)组织开展一次决策咨询和科技下乡服务活动;

(四)为会员办一件实事;

(五)完成协会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十条   表彰

协会对分支机构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成绩特别突出的推荐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十七条   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撤销:

(一)申请成立分支机构弄虚作假的;

(二)未经批准,以协会名义擅自对外开展活动的;

(三)违规开立分支机构银行账户的;

(四)进行违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二十条   本办法由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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